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丰宇泊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工伤医疗费164892.03元、康复费15138.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7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920元、护理费158415元、辅助器具费5834元、护理用品费19600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