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 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江阴盛通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江阴盛通铝业有限公司、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60万元的资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士支行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