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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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壹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734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7344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其中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此后的利息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每月20日上午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大千互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796元(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后,本院实际收取19861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本案保全费5000元(保全费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