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
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出版社
沈阳水泵泵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726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就第三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原告沈阳水泵泵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1320342548.5、名称为“变频调速型改进液力耦合器电动给水泵”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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