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湖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宜兴市海蓝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宜兴市湖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46.00元(原告已预付),依规定退还原告宜兴市湖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0,573.00元。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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