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 寿光市东泽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款项178302.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8元,减半收取计2014元,由原告负担87元,被告负担19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