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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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2823元; 二、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1元,减半收取310.5元,由***、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