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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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2823元;

二、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1元,减半收取310.5元,由***、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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