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5日解除; 二、被告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7354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 三、被告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赔偿原告***店面装修损失人民币5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08.8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804.42元,由被告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