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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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如东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壹诺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佣金610892元,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及律师代理费3万元,总计人民币790892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如东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54元、保全费45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25元,共计13799元,由被告如东雨润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不服一审判决金额部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