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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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贵州省安龙县同煤有限公司安龙县龙山镇泓发煤矿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