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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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的以126809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7元,由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