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饶县东兴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9】第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30000元、加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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