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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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饶县东兴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9】第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30000元、加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