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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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维福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堤大马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维福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堤大马路分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共4000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维福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堤大马路分公司向原告***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广州维福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堤大马路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