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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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 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82执44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住***。负责人:张文晋,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丹,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杨海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申请执行***、***、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私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322824.72元及房贷18330.11元,后被执行人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将剩余案件款956676.19元(其中15226元是执行费)交至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领取941450.19元案件款。本次实际执行标的为1297831.02元,双方就此案无其他纠纷,此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