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宁乡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302民初84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智娟,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律师,娄底市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宁乡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宁乡支公司,住***。

负责人:舒坦。

原告***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宁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庆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颜媚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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