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2020)粤0115执6874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115执6874号

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刑初21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你方应履行缴纳罚金300000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你方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300000元。为此,(2020)粤0115执6874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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