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2020)粤0115执6874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115执6874号 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刑初21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你方应履行缴纳罚金300000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你方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300000元。为此,(2020)粤0115执6874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