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五指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五指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87581.64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3月25日的利息(含罚息)为88355.38元,之后的利息以2787581.6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9.5%自2019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按年利率9.5%加收50%的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窗体底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