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高投东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高投东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2017年11月3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违约金5,922.00元。 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360.00元,由被告贵州高投东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由原告***、***负担30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