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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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作出的(2018)内0102民初638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