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汇鑫森杰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中望建设有限公司乌斯太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将被申请人宁夏汇鑫森杰工贸有限公司在江苏中望建设有限公司乌斯太分公司处的工程款27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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