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温商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7576417元(其中本金6911460元、违约金600000元、案件执行费64957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温商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温商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