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温商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7576417元(其中本金6911460元、违约金600000元、案件执行费64957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温商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新温商小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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