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7100元,利息16913.8元,合计94013.8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8元,邮寄送达费133.2元,公告费320元,由被告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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