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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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7100元,利息16913.8元,合计94013.8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8元,邮寄送达费133.2元,公告费320元,由被告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北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