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139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珊对被上诉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上诉人***负担970元,被上诉人***负担1450元,保全费10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970元,被上诉人***负担1450,限其在收到本判决后五天内向本院缴交。上诉人***多缴交的1450元由本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