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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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1391民初414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珊对被上诉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上诉人***负担970元,被上诉人***负担1450元,保全费10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970元,被上诉人***负担1450,限其在收到本判决后五天内向本院缴交。上诉人***多缴交的1450元由本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