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贵州省永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上海旭恒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 修文县宏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0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