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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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0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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