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5671元,原告***负担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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