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鑫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03执929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鑫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国友,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振杰,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书岭,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关晓彦,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鑫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振杰、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民终102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92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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