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鑫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03执929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鑫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国友,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振杰,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书岭,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关晓彦,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鑫福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振杰、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民终102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92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