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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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莱芜中心医院 蒙阴县鹏程万里车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882.8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鉴定费2080元,由***、蒙阴县鹏程万里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