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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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借款本金221,982.09元、利息26,485.8元并支付罚息(以借款本金221,982.0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自2020年11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26,48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自2020年11月6日计算至还清利息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