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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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3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负担3660元,由***负担146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