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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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名下以下银行账户的冻结: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户名:***,账号:62×××72;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户名:***,账号:89×××35;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户名:***,账号:62×××91_156_1;4、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账号:62×××86。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