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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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宜兴市××街道××花园××号的房屋(房屋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1号)变价所得款项,***有权就***、***结欠的借款本金100万元以第二顺位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的,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