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的还款承诺书。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8元、财产保全费651元,合计1409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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