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2执恢3385号

林琳: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昆南与被执行人林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83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2016)浙0302执8767号案件部分债务4550.17元,但该案尚未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将对该案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予以继续执行。(2020)浙0302执恢3385号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3385号案件执行完毕,但(2016)浙0302执8767号全案尚未执行完毕,本院将对该案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予以继续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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