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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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2执恢3385号 林琳: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昆南与被执行人林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83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2016)浙0302执8767号案件部分债务4550.17元,但该案尚未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将对该案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予以继续执行。(2020)浙0302执恢3385号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3385号案件执行完毕,但(2016)浙0302执8767号全案尚未执行完毕,本院将对该案剩余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予以继续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