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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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浙0302执459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助理执行员彭书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程锋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