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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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7,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5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2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6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