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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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临清市丁马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临清市丁马甲鱼苗种繁育基地有限公司 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丁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丁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临清市丁马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临清市丁马甲鱼苗种繁育基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