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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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猗县欣诚农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临猗县欣诚农资有限公司10004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归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