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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