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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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医院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5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