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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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2020)冀0638民初76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货款45,800元及自2015年8月12日起以45.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保全费1,070元,由***负担951元,***负担1,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负担946元,***负担1,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