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贵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16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1533.48元;

二、由贵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的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17464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540元,由***、***承担50元,由贵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