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301民初28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洁,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金跃。 原告***与被告***、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付涛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武娅妃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