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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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1444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36000元(以本金200000元,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按月利率15‰计息);逾期利息108400元(以本金200000元,自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4月14日,按月利率20‰计息),利息合计144400元】,本息合计344400元,2020年4月14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323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