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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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5月18日对被执行人仁怀市刘氏酿酒作坊作出的仁综执(土)罚字〔2020〕第04-211号行政处罚决定。即限被执行人仁怀市刘氏酿酒作坊自收到本院行政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下列法定义务:对违法占用允许建设区83.4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修建筑物250平方米,予以没收。逾期,由申请执行人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二、准予执行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5月18日对被执行人仁怀市刘氏酿酒作坊作出的仁综执(土)罚字〔2020〕第04-211号行政处罚决定。即限被执行人仁怀市刘氏酿酒作坊自收到本院行政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对违法占用有条件建设区31.49平方米的土地上新修建筑物110.55平方米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由申请执行人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依法强制其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