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525474.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2个月,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为24个月,以实际实施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