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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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6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