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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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0402执667号案件的执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