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车辆维修费用94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