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2301执4180号 路勇、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路勇申请执行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民终1225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6500元、经济补偿金11182.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申请执行费165元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5日到庭缴纳案件款17852.5元,扣缴申请执行费165元后,剩余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7687.5元已全部兑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并向本院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301执4180号执行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