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2019)云0623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2019)云0623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损失27,164.80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承担469元,***承担11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承担469元,***承担28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